學會章程
(2018年5月5日第十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神彩争霸下载旧版,英文名稱:E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縮寫:ES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生態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學術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團結廣大生態科學技術工作者,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開放、民主、協作、創新”的精神,繁榮生態科學事業、推進生態建設、提高全民生態意識,為實施國家可持續發展和科教興國兩大戰略目標,服務於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為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積極貢獻。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交叉與發展;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努力提高全民科卐學素質,推廣先進技術;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科技書刊及相關的音像制※品;
(四)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五)組織會員和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政策、發展戰略、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促進國家事務的科學決策工作;
(六)舉薦人才,按照規定經批準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和科普教育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七)對國家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提出建議;
(八)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經政府或中國科協有關部門批準,承擔卐成果鑒定、仲裁及資格評審,受政府委托承辦的或者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舉辦科技展覽;
(九)促進國際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
(十)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二)參與制定或修訂行業標準,編審科技文獻,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一)個人會員包括學生會員和普通會員兩種。
學生會員以在校本科大學生及研究生為主,普通會員為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務或職稱(含初級),或本科以上學位(含本科)的生態學科技工作者;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生態學知識的管理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企業家等。
(二)單位會員包括企業單位會員和事業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是與學會工作領域相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合法設立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港澳臺地區民間社會團體除外)。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符合本團體會員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經理事會或其委托的機構審批後可成為本團體的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屆無特殊理由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再次申請入會需重新審批。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舉行學術活動;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決定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工作作風民主;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
(五)秘書長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ξ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擔任。
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3-9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本團體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二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團體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的職責: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負責人、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表彰獎勵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ξ 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8年05 月05日第十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